军检
军检包括体格检查、面试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。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4日。军检点分别设在武汉(含黄冈、孝感、宜昌、恩施、咸宁、荆州、黄石、鄂州、仙桃、天门、潜江)和襄阳(含随州、十堰、荆门、神农架林区)2个城市。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、省招办、各军分区司令部和市(州)招生部门共同承担。体格检查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、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的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(军后卫〔2016〕305号)(考生可登陆“湖北招生信息网”的“军队院校”专栏查看),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,其中合格结论具体分为“指挥专业合格”、“装甲专业合格”、“水面舰艇专业合格”、“潜艇专业合格”、“潜水专业合格”、“空降专业合格”、“特种作战专业合格”、“测绘专业合格”、“雷达专业合格”、“防化专业合格”、“医疗专业合格”、“油料专业合格”、“其他专业合格”十三类。军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,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。
参加军检的考生对象,由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,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,原则上每所院校参加军检的人数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4倍(分文理科和男女生)。当参加军检总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时,对填报军校志愿、达到省本科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、政治考核合格的男生,均可参加军检。
省招办在“湖北招生信息网”上公布军检划线规则、参加军检考生名单、军检时间地点和军检合格考生名单,并通过县(市、区)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。省招办建立的“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”,将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加军检提示短信。考生也可通过“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”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。考生参加军检时需持身份证、高考准考证和《面试表》。
面试人员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、驻高校选培办和省军区系统干部组成,经统一编组后赴各点,共同面试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,主要采取目测、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。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,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。面试淘汰比例应控制在20%以内。
军检集中组织在军队后方医院或军队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。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,结果一律不予认可;凡不在省招办、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,一律不得参加军检,即使参加了军检,其结论也不予认可;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,必须进行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,具体由各体检机构专门抽调心理卫生、精神卫生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检测。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,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印制的工作证,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。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各科医生反映“病史”,凡隐瞒自己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,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。各军检点对超出一本线应参检实际未参检的考生,要逐人弄清原因并予以标注,以备巡视组检查核对。
军检中,面试结论和体检检查的外科、内科、眼科、耳鼻喉科、口腔科、妇科、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等项目检查结论,以及辅助检查中胸部X线、心电图、腹部B超等项目检查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。如不清楚以上项目检查结果或对结果有异议,考生可现场查询或提出复议申请,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查。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、尿液、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,在军检结束后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由省招办统一公布结论。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,不予复议,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。各军检点设立监督复议组,成员由省军区招生办、各市(州)招生办和承检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。省军区招生办和襄阳军分区司令部负责收集参检考生的政治考核、面试结论,承检医院通过体检系统及时汇总填写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》,并按毕业中学分类整理(不能装订、不得折叠,以便扫描),将结论信息录入软件;襄阳军分区7月5日前将数据盘、合格考生名册、不合格考生名册(注明原因)及参检考生的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》、《政治考核表》、《面试表》原件报送省军区招生办。
省军区招生办将所有考生政治考核、面试、体检数据汇总审核后,通过系统生成《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》,于7月7日前将结论信息数据盘及合格考生的《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》送省招办制作电子档案。省招办将军检合格考生名单、不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原因,通知各县市招生办和中学。考生可到县市招生办和中学查询,也可通过“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”查询个人的具体检查结果。